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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11次省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为规范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我省经济发展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中央或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 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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