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事侨务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外事、侨务、港澳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拟定全省外事工作规划;协调全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省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四)审核、会签全省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省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外交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做好本省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五)统筹办理省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省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省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批或转呈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公派出国(境)任务,发放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统一审核办理公派出国(境)签证手续,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省所属公派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省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