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源头管理。要把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的重要内容,凡存在重大瓦斯隐患,或者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应抽采矿井没有编制瓦斯抽采方案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达不到瓦斯抽采规定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大力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把安全工作做到现场、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一)强化制度规范的约束作用。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规范,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违章必究;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只认规程不认人”,在企业内部营造依法依规加强瓦斯防治、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把“依法治安”方略落实到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等文件精神,对贯彻执行不力导致瓦斯事故发生的企业,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确保安全投入。煤矿企业应当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要定期组织瓦斯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隐患必须落实资金、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生产。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以及矿井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库,建立健全区队、矿井、集团公司对瓦斯等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和整改治理制度,实施动态监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在集中开展“攻坚战”和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将瓦斯防治制度化、经常化。
(四)狠抓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一是要以加强班组建设为重点,完善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个区队、班组和岗位。二是要建立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体系,进一步细化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明确每道工序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执行,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是要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要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新员工岗前应知应会培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员工严禁下井作业。四是要切实加强区队班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注重应急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大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