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公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9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公报是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当前,除《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外,我省市、州政府都创办了本级政府公报,县(市、区)一级政府公报已在陆续编辑出版。全省的政府公报已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发布政策政令的政府公文体系。为稳步推进全省政府公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全省政府公报的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省人民政府公报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全省政府公报工作的指导。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相关领导具体分管政府公报工作,加强对政府公报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公报作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方式,全省州(市、地)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应尽快编辑出版本级人民政府公报。
二、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好政府公报工作年度考评。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政府公报工作的考评,将政府公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进一步细化措施,量化标准,加强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考评制度,并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落实相关机构承担政府公报工作,选派有责任心、政策水平高、文字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编办政府公报,并兼任省政府公报工作联系人,做好政府公报相关工作。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予以补充,要注意保证政府公报人员队伍的稳定。
四、加强政府公报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府公报的职能作用。省人民政府公报室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充分运用信息资源优势,做好下情上达,拓宽服务民生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向政府公报报送政策政务信息。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扩大政府公报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