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9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九日
云南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
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系统、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大中型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