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8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烟叶收购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烟叶收购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合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计划
维护烟叶计划的严肃性是确保烟农持续增收、财政稳定增长、烟叶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始终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严格按照全省653.4万担(其中,出口备货76万担)计划组织烟叶收购,要把烟叶收购作为“防过热、保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计划观念,落实责任制,对合同内烟叶应收尽收,严禁无合同、超合同、跨辖区收购。各地要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灾情核实和临田估产工作,县际间确因丰歉原因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必须按照省级烟草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全省烟叶收购“计划完得成、总量控得住”。
二、落实收购政策,维护烟农合法利益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扶持补贴和税收等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要组织收购资金,及时支付烟叶货款,严禁打白条等现象发生。要规范补贴行为,省政府规定的每担30元肥料扶持补贴,要在收购期间以现金方式直补烟农,今年,各地一律不得出台各种形式的补贴政策。烟叶收购价款、肥料扶持补贴要以电子结算或现金方式按合同支付烟农,严禁搭配任何物资或用物资找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要求,及时征收烟叶税,不得出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国家标准,提高收购等级质量
烟草部门要强化质量观念,高度重视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把严格执行国家烤烟标准摆在烟叶工作的首要位置抓好抓实。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对样收购,准确验级,保持眼光平稳,严禁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收购,坚决杜绝“人情烟”、“关系烟”,提高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要完善现有收购方式,推行编码收购,稳定原收原调试点工作。要规范烟叶收购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管理规程》,按“入户预检、考核到人,进站初检、收购定级,入库验收、逐包检验,原收原调、规范经营,定期巡检、及时反馈”的业务流程,强化烟叶收购质量全过程管理。要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收购“预检制”,狠抓预检到位率、合格率。要认真执行烟叶等级质量预警制,合理掌握上、中、下部位和等级比例,设立上等烟比例预警线。要组织好烟叶收购工作的定期巡查,及时处理收购等级质量存在的问题,做到收购等级质量督查常态化。积极探索专业化分级,搞好烘烤工场收购试点。
四、发展现代烟草农业,提升烟叶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