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渔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沪渔监[2009]7号)
各科室、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32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7号)精神,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本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现决定于2009年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制定《2009年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9年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2009年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32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7号)精神,积极响应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本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现决定于2009年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
农业部办公厅《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同时要加强与各区(县)渔业执法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特别要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从执法中发现问题,检查中解决问题,探索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