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本市产地生猪“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动疫控〔2009〕38号)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持续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保障本市出栏生猪的质量安全,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近阶段本市产地生猪“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实验室负责生猪出栏前尿样中“瘦肉精”的筛选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应经过市疫控中心培训且考核合格,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筛选检测中出现的疑似阳性样品(尿样中瘦肉精含量≥1.0ng/mL),应在第一时间送市疫控中心进行确证。
三、为确保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和样品的可追溯性,各实验室应对筛选检测的尿样做好留样保存(-20℃以下)。留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市疫控中心每月对留样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