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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建设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建设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项目的批复
(沪农委[2008]第362号)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区上报的《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沪奉农委[2008]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建设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奉贤区庄行镇潘垫中心村。项目建设区域四至边界:东至冷泾港、南至工农渠道河、西至庄良公路、北至A30高速公路,建设面积1500亩。

  三、项目建设单位

  奉贤区庄行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项目所需的水泥明沟、水泥主干道、水泥场地、新开排河、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和生产竹楼、防护林、竹围等辅助设施,以及优质梨苗等。(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599.4万元,其中水泥明沟63.10万元,水泥主干道175.90万元,水泥场地40万元,田间采摘小路60万元,新开排沟18万元,竹围墙64万元,生产竹楼30万元,绿化驳岸75万元,土地平整20万元,引进梨苗9万元,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44.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335.66万元,区财政配套143.86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自筹119.88万元。市级补贴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区(县)级报帐制和专帐核算。

  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建设效益。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此复。

  附件:1、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项目明细表(略)
  2、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项目区位图(略)
  3、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项目规划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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