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1.3条: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三条:
儿童休息场所内人员密集,设置厨房使用燃气存在较大火灾危险性,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第五项: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五条: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
十五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单位应当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
(三)消防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人员;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五)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