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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考核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级财政投资三千万元以下及区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质量组织考核考评;其他市属重点工程的质量考评由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其中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公共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考评,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市政工程质量进行考评。

  县(市)区辖区内市属重点工程的质量考核考评工作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为减少直至消除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30日内,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第六条 市属重点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奖惩措施;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质量责任书和质量目标要求,制定实施质量目标管理的措施和方案并严格落实。

第二章 考核考评的依据和方式

  第七条 考核考评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和工程设计文件、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文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法进行考核考评工作。

  第八条 昆明市市属重点工程质量考核考评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实施过程中的考核考评。重点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道工序的质量按规范标准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考评;

  二是竣工验收的考核考评。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考核考评。

  第九条 考核考评机构根据市属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每月编制考核考评计划,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送被考核考评的建设单位。考核考评工作应对市属重点工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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