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的通知
(昆政办〔2009〕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市区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根据《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十四个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处室、三个开发(度假)区、十四个县(市)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运作方式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组长决定召开,主要研究综合行政执法联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研究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和重要专项执法活动,听取各成员单位移送、移交处罚案件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借助数字城管平台促进行政执法手段的现代化,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成效。充分利用“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受理市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告知制度,消除部门障碍,理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审批信息等传递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回复执法情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相关工作简报、信息要及时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