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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职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

  其中,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未列入此次国家和省要求的工程实施范围,考虑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校舍安全性,把幼儿园及学前教育纳入此次排查鉴定范围,但规划改造工作待时机成熟再行安排。

  2002年以后完成的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寄宿制改造、明德小学和中小学布局布点调整撤并校点的校舍不列入此次排查鉴定范围。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建震〔2009〕345号)和《关于上报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工程排查鉴定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云建震〔2009〕391号)要求,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鉴定的顺序,按属地原则,分三阶段进行。在各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1.校舍选址安全排查

  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对校舍选址遭受地震等各类灾害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危险地段、需评估地段和安全地段的结论。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

  在确认校舍选址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逐校逐栋进行排查,对每一栋单体工程进行排查,给出A、B、C、D危险等级,填写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档案。

  3.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对安全排查为B、C级的校舍,由校舍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B、C类校舍进行检测、鉴定。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工作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实施。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县级以上质监站具备相应资格。

  按照省政府要求,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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