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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市教育局拟订的《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
(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为保证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由于“普六”、“普九”建设的校舍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加之地震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全市中小学校舍还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舍的危房年自然增长率保持在0.8%左右,中小学危房的安全形势依然不可忽视,排危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汶川地震后,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要求更明确、更高,使得加快我市中小学排危工作步伐、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势在必行。因此,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市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此次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以往的危房改造工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范围更广;二是任务更重;三是要求更高;四是时间更紧。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在三年内完成工程建设:2009年底前要完成全部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全部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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