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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各级政府不得对下下达强制性承保指标;要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严禁以任何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更不得采取代垫保费、抵扣补贴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式,片面追求承保率指标而使农业保险政策走样。

  三、规范承保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要结合农业和农村实际,针对不同农户,采取切合实际的承保方式。要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入手,实行直接投保,做到签单到户和标的;对一般农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签单,但必须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投保清单,并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要进一步规范承保行为,坚持“见费出单”,出具的保险单证应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数量等基础信息。

  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禁止选择性承保和投保。农作物生长后期,除农户自主要求投保外,不得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农户集中投保。保险标的受害期间,基层政府和农户要努力抗灾自救,防止不作为、种“懒汉田”等现象。

  四、改进理赔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理赔是农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利益和参保积极性。

  各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理赔工作,把理赔服务作为农业保险的关键、核心环节来抓,加快培养理赔技术人员,直接面对农户开展理赔;坚持依法经营,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变更赔付标准;创新理赔工作机制,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上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报案后,对索赔材料齐全、符合理赔条件的,应分别在15、2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种植业报案中只需一次定损、索赔材料齐全、符合理赔条件的,应在报案后2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对需两次及两次以上定损的,应在该季农作物成熟测产定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五、加强保费补贴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预决算制度。要根据试点品种预计承保数量和本级保费负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保费补贴资金;以保险经办机构签单数量和投保人负担保费足额收取为标准,定期核拨应匹配保费补贴资金;跟踪掌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投保数量超出预计的,应及时办理本级预算追加手续。要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禁转移、挤占、挪用或转存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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