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 皖政办〔2009〕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安徽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安徽保监局)
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试点工作中,还存在着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不够清晰、保险服务网络亟待健全、承保理赔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运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尽可能减少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正确把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定位,通过制定保险政策、开展面上宣传、提供保费补贴、协助推进试点、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既推进试点,又不越位包办农业保险,认真履行引导职责。各级基层组织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办农业保险业务的,须持有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委托文书,并在代办保险业务时向农户出示。
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拓宽展业渠道,加强服务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县级分支机构,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快服务网络向行政村乃至农户延伸。要强化基础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技术手段,在立足自身、以己为主的前提下,加强与基层各方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投保自愿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知识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面上和点上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理赔宣导、示范带动等途径,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广大农户自觉自愿参与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