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增设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的通知
(杭卫发〔2009〕23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以下简称VCT)工作,扩大VCT服务的覆盖面,达到国家和浙江省对区、县(市)级VCT点的设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现有基础上增设VCT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积极推进,确保覆盖范围达标。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有关要求,每个区、县(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建立VCT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目前,全市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均已设立VCT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需在此基础上,今年务必选择1家区、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VCT工作。
2、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各地要及时组织辖区疾控中心对拟增设VCT点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规范门诊设置和工作流程。市疾控中心近期要组织开展全市新增VCT点咨询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后要定期开展全市VCT点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