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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汕头供电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视紧急程度做好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工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救灾防病应急队伍的准备和医药物资储备,确保随时、有效开展洪涝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抗洪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并在主汛期到来之前下达防汛物资的储备计划。
  防汛物资调用原则是“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险情发生后,当地防汛部门首先就地就近调用物资,尽快控制险情的发展,为后续物资的运抵争取时间。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6社会动员保障
  (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时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时间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洪涝灾害接警部门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各种防洪预案落实到位。
  (2)培训。每年举办一轮防汛培训班,并指派专人参加省防总举办的各种防汛培训班,对各级领导、三防工作人员、抢险救灾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市三防指挥部每年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进行水上救生和抗洪抢险演练,演习各种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应急卫生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因灾伤病人员,指导灾区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处理,预防控制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物资使用及老化的数量,重新核定应储数量,在明年汛前补齐。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
  7.4灾后重建
  发生洪水灾害后,贸易、粮食、农业、公路、铁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卫生救援、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通信、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7.5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要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应迅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受灾人员保险和灾区财产保险的理赔,并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和旱灾保险制度。
  7.6调查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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