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退方案:当预报韩江洪水超过20年一遇时,应迅速动员岐山、下蓬沿堤边居民群众到附近坚固三层以上楼房避迁。
4、当旦家园水文站洪水位到达9.05米(韩基)时,已超过现有堤防设防标准。全市紧急动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减少灾害损失。
5.2.4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三防办公室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上报。还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2.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市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须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三防办公室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时刻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2.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发生大洪水时,除了组织解放军、武警、预备役和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进行抢灾抢险外,还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青壮年职工,城郊青壮年农民,组成抗洪抢险队伍。动员令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下达。抢险队伍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组建(在汛前已组建完成),由各地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5.3应急响应结束
当韩江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线以下,城区防洪工程设施重大险情已排除时,市三防指挥部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围、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对汕头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