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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风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组织防治地质灾害事项,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项的组织和协调。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预防控制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台风洪涝灾害的灾后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台风防洪水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抗灾应急种子的调剂。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筹措,并加强资金监督。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台风防洪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风、市区排涝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市房管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产权单位做好抢修危险房屋、组织应急避险场所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汕头供电局:负责防台风、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和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台风期间海洋信息测预报。
  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协助海上人员搜救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御台风、洪水工作。
  3.2.4市三防办职责
  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洪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洪防台风工作的参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洪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洪防台风指令。
  3.3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监测方法分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信息来源为气象预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水文部门上报的水情、雨情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段观测和报汛,紧急需要时增加观测和报汛密度。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实施实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处罚。
  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1)洪涝灾害发生后,市三防办公室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上报省防总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需要核实的最迟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河道发生各级水灾后,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市三防办公室,最迟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各报告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2.1一般预警(Ⅳ级):
  到达警戒水位洪(潮)水——潮安水文站水位13.5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6.35米(韩基),妈屿水文站潮水位1.5米(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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