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重点防护对象
汕头大围捍卫着金平区、龙湖区2个市辖行政区,汕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金平、龙湖二个区的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及汕头特区主要所在地,人口密集,工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港台企业和外资企业高度集中;经济、商贸和交通发达,是汕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3.1.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汕头警备区、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委宣传部、汕头大学、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站、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二地质大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等33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3.1.2县(区)三防指挥部
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2工作职责
3.2.1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防御台风和洪水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三防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御台风和洪水灾害方案,及时掌握全市台风和洪水灾害工作情况,并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风防洪水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汕头警备区: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汕部队参加当地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水利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台风防洪水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洪涝灾情,组织指导抗御台风洪水灾害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
汕头水文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江河水位、沿海风暴潮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和风暴潮增水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负责协调灾后粮油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及本单位防台风防洪水抢险救灾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防台风防洪水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洪防台风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防台风交通、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交通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文书,协调公路、水路救灾抢险重点物资运输。有关征用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工具所需费用,按
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