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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四日


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气象水文
  2.3 河海水域
  2.4 社会经济
  2.5 洪涝风险分析
  2.6 洪涝防御体系
  2.7 重点保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工作职责
  3.3 县(区)三防指挥部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2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汕头大围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汕头大围所捍卫的金平区、龙湖区(不含外砂、新溪镇)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不断完善抗洪抢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防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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