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组成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董 璞 省经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应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节能监察中心、中标企业等单位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推广相关工作及日常工作,定期通报推广情况、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并协调做好中央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五、重点领域和任务分配
重点领域:西宁市区及所辖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海东地区的城乡居民、困难户、低保户及偏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居民用户;机关、驻军部队、学校、医院、宾馆、企业等单位。
六、实施步骤
2009年8月初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阶段(8月初)。主要工作是制订实施方案;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启动大会;宣传部门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组织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按照边推广边宣传的原则,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用户,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团委、工会、妇联配合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几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购买节能灯现场推广活动和示范性社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现场推广活动;教育、卫生等部门选择几个示范性医院、学校开展现场推广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
七、监督管理
各地区、部门、单位和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