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1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
为做好全省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492号)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左右,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2亿只。其中,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推广任务为50万只,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一年可节电4000多万度,年可节约15万吨标煤,可节约电费2000万元,拉动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约01个百分点。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发展,惠及城乡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到今年年底,我省要确保完成5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其中:紧凑型节能灯4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0万只。
三、责任分工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州、地、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推广。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带头使用高效照明产品。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推广任务量,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抓紧实施;要结合实际,适度向城镇低保户、贫困户、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的政策;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会同妇联、工会等部门参与进社区的推广活动;要加强监督核查力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特别要扎实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多方扩大社会面上的影响,使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