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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395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加强全省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在校师生健康水平,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经研究,卫生、教育部门决定建立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机制的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监督执法、技术资源的优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主管作用,按照“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面临的危害师生健康的隐患和矛盾,做好各类传染病、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学校和有关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科学有效应对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联系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厅机关相关处室组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所为列席单位。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两部门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每年在春秋季开学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尤其在春季的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前,认真沟通磋商,在总结分析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工作重点任务。
  (二)信息交流制度
  每个季度各部门互相通报本季度工作开展和下一季度工作部署情况、本地区各类学校卫生事件信息,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卫生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信息和处罚案例,学校疾病监测预警信息,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应对的措施和有关知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全省各类学校的名单及更新情况,中小学、托幼机构内适龄儿童预防免疫接种查验情况,中小学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学校学生慢性病、常见病的发病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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