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负责将标本的采集、检测以及毒株的送检、保存管理等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妥善保存并及时上送标本和毒株;
3.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
4.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5.定期与对应的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其他非疾控机构的网络实验室应做好标本检测、保存和运送工作;参加各级流感监测工作培训,并对本实验室监测人员开展培训;定期与对应的哨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
1.指定专人负责流感监测工作;
2.完成流感样病例数和门诊病例数的登记报告、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3.参加全国、省级、市级流感监测工作培训,并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4.定期与对应的网络实验室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2009年度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项目中央财政共向我省下达补助经费85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开展流感监测、暴发疫情处理、标本检测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安排配套工作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二)具体经费预算:
原有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简称“原有”)有省疾控中心、沈阳市疾控中心、大连市疾控中心;沈阳市儿童医院、沈阳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鞍山中心医院、丹东妇女儿童医院、东港市中心医院、锦州中心医院、营口中医院、盘锦第四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新增第一批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简称“新增1”)有:鞍山市疾控中心、丹东市疾控中心、锦州市疾控中心、盘锦市疾控中心;鞍山市妇儿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计算工作量时间为30周。
第二批新增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简称“新增2”)有:抚顺市疾控中心、本溪市疾控中心、营口市疾控中心、阜新市疾控中心、辽阳市疾控中心、铁岭市疾控中心、朝阳市疾控中心、葫芦岛市疾控中心;抚顺市中心医院、本溪市中心医院、营口市中心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辽阳市中心医院、铁岭市中心医院、朝阳市中心医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计算工作量时间为26周。
1、流感样病例登记补助:哨点医院共21家,每家补助:1.2万元。
2、标本采集补助:每份样品20元,每哨点医院:原有25份/周*52*10元=2.6万元;新增1:25份/周*30周*20元=1.5万元; 新增2:25份/周*26*20元=1.3万元
3、标本进行检测补助:每份样品400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监测一个哨点医院:原有和新增1:25份/周*52周*400元/份*7个月/12个月=30.3万元;新增2:25份/周*26*400元=26万元。
4、爆发疫情检测补助:6起/月/*12月*0.4万元/起=28.8万元;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鉴定:10份/起*6起/月*7月*2500元/份=105万元。
5、阳性标本上送补助:每家网络实验室:3万元/年。
6、培训:对15家网络实验室、21家哨点医院人员进行培训 5.1万元。
五、项目考核和评估
(一)督导。
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对本辖区至少50%的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网络实验室和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操作规程以及硬件条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现场评估,对流感监测网络的及时性、准确性、灵敏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考核,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并将督导报告反馈给有关部门。
(二)考核和评估。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流感监测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每年对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
附表: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资金分配表(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