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5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我省流感监测网络,加强流感监测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建设要求,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43号),省卫生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09年辽宁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成以后,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2009年辽宁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我国流感监测网络,动态监测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并处置流感暴发疫情,降低流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在全省实施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完善流感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
  (二)动态监测流感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变化,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暴发疫情。
  (三)2009年8月30日前,全部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必须全部开展工作。2009年9月30日前,所有网络实验室必须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并开展工作。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范围:所有国家级哨点医院均开展全年流感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每日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每周采集20-3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可每日采样或间日采样,标本送相应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二)暴发疫情监测及调查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做到每起暴发疫情均要采集标本,送相应的网络实验室开展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并将疫情基本情况和实验室诊断结果进行网络直报。
  (三)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
  网络实验室收到流感样病例标本后,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将标本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并于3周内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和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完成病毒分离鉴定工作。相关标本和毒株应及时运送国家流感中心。
  (四)专业人员培训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本省的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对网络实验室至少5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项目管理等;对哨点医院相关科室至少10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标本采集、储存和运输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
  1.负责全省流感监测网络的组织管理;
  2.组织制定和完善流感监测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对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与哨点医院的协调与管理;
  3.为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力和物力保障;
  4.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负责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的复核确认工作;
  3.定期(至少每月)对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上报国家流感中心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向国家流感中心提供年度监测工作总结报告;
  4.对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
  5.建立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至少每年1次)对流感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估,并及时报告国家流感中心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6.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