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个审批文件包含了多个独立子项目,但这些子项目属于不同的项目业主或使用单位,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组织招标或比选。
同一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可以作为一个合同段或分为若干个合同段一次招标完成。
五、自招标公告发布次日起,招标人就应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包含在《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次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之内。
六、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从业主体都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审批部门在核准招标事项时必须明确要求招标人按《省进一步要求》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增加招标文件购买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凡不执行《省进一步要求》的,备案监督部门不得备案,指定媒介不得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都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招标无效的,应重新招标。
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应在政府统一交易中心进行。国家和省审批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一般在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统一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也可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省内其他市(州)政府统一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审批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省内其他市(州)政府统一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政府统一交易中心应提供开标评标场地和服务,维护现场秩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现场抽取制度,严禁泄露专家信息等行为。政府统一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活动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八、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不得违规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凡是在评标过程中作废标处理的,应详细说明其理由。其理由应编入评标报告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