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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承接城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承接城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372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承接我省城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根据资质等级可承担相应的城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施工。

  二、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资质的,可承接城镇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处理工程的施工,但必须提供2个以上已完工Ⅳ级以上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处理工程施工的业绩(省外企业办理入黔备案手续时也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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