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4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省、州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运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考评指标,按照统一的考评标准和原则,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范围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五条 绩效考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绩效考评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分类管理原则。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考评对象的特点,制定分类的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三)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考评工作应从考评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情况。
(四)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考评应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确定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