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设立相应工作办公室,承担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
省卫生厅建立省级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专家组和医院感染控制专家组(附件2)。主要职责:对全省的甲型H1N1流感疾病的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参与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诊断及危重病例的会诊和抢救。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疾病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疾病医疗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机构
省卫生厅指定沈阳市传染病院为省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7家三甲医院为省级收治高危病例及重症病例的后备定点医院。
各市、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当地传染病院(附件3)和设有传染病区的县医院作为收治甲型H1N1流感的定点医院,必要时,可以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对其进行改造、改善通风条件后,可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和救治条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市级中心医院或其它综合性三甲医院,并排出启动的先后顺序,做为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后备定点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定点医院要对相应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改善、改造,使之达到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
四、医疗救治
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实行分级分类救治原则。
对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
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在各市后备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市级后备医院救治能力受限时,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后,省卫生厅可组织专家进驻市级后备医院;需要跨市转诊的,需报卫生厅准许。
其它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各地可根据疫情及时调整定点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的数量。
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临床专家组中要有中医专家参与,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传染病院、综合医院要积极吸纳中医科室或中西医结合科室的中医药人员参加救治,对于中医力量薄弱的传染病院或综合医院,要主动请区域内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院的专家参加会诊和救治。
要高度重视高危病例与重症病例的抢救治疗,定点医院要成立重症救治专家组,制定急救预案,各种急救设施、药品要准备充分。护理工作在救治高危病例与重症病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要成立医疗救治护理专家组,加强重症护理培训,在救治重症患者时要制定全面系统的护理计划并确保实施。
重症病例转运时要严格注意消毒隔离,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转运时要根据患者病情和转诊条件而定,要准备充足急救设备、药品,转运过程中不能终止治疗,确保转运安全。
五、定点医院腾空
定点医院启用时要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腾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不符合出院条件的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地转送至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继续治疗。要严格执行腾空流程:各市传染病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优先腾空,当患者数量超过传染病医院收治能力时,按顺序腾空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后备定点医院收治病人,必要时,在对宾馆、学校等改造、改善通风条件后,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腾空科室顺序应按从发热门诊到传染或感染科病房,再到康复病房,最后到其它科室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