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7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王大庆、曹燚鑫、王贺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24-23388946
附件:1、辽宁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临床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辽宁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医院感染控制专家组、中医药专家组和护理专家组名单
3、甲型H1N1流感市级定点医院名单
4、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医疗资源评估调查表(略)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依据《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卫发明电[2009]126号)、《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卫发明电[2009]124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构建预防与控制疫情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能够及时调动行政和技术资源,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将疫情和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体系
医疗救治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备医疗机构。
(一)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职能: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全省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培训医疗救治专家队伍。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处置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