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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5
阿坝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帮助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个加快”和“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吸纳、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对 “农转非”的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100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方案。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在征地时要制定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方案,方案包括劳动力资源分析、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内容,要把就业安置方案作为征地建设规划审批的必备材料和前置条件。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单位 :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鼓励从事农业经营。发挥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技能,帮助他们到农业产业化企业或承包经营,在农村依法承包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部门)
  (三)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改善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在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序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推行培训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实现异地就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党委、政府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督办。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做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阿坝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阿坝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区

促进被征地农民

就业人数

总计

100

马尔康县

0

金川县

0

小金县

0

阿坝县

0

若尔盖县

0

红原县

0

壤塘县

0

汶川县

30

理县

0

茂县

30

松潘县

20

九寨沟县

20

黑水县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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