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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组织专项督查,并按季(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作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

合 计

59500

汶川县

17500

茂县

7500

理县

7000

黑水县

7500

松潘县

7500

小金县

7500

九寨沟县

2500

金川县

2500



  附件3
阿坝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个加快”和“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 “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极帮助160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各县民政部门要按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府办函〔2009〕93号)规定,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
  各县要结合实际,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协理、道路交通协管、险情监测、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根据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并参加了创业培训的人员,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有就业去向的人员实行免费的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
  对吸纳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依托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专项就业服务、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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