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组织专项督查,并按季(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作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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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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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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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
| 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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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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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
|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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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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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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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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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
|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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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
|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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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阿坝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个加快”和“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 “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极帮助160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各县民政部门要按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府办函〔2009〕93号)规定,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
各县要结合实际,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协理、道路交通协管、险情监测、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根据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并参加了创业培训的人员,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有就业去向的人员实行免费的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
对吸纳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依托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专项就业服务、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