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39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8号)要求,我厅定于2009年9月份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今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以及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30日。
检查方式:企业自查自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省厅督查。
1.企业应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上报。
2.县(市、区、特区)建设局抽查在建项目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总数的20%。
3.市(州、地)建设局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特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总数的5%。
4.我厅抽查2个地区,抽查在建项目6个(水利、公路工程各1个,房建工程4个)。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
(二)检查内容:
1.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厅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