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乙肝疫苗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92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辽宁省乙肝疫苗补种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辽宁省乙肝疫苗补种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将于2009-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免费接种。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
(二)内容与实施进度
为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接种。
1、2009年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及接种对象(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的摸底调查,对在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2、2010年对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3、2011年对在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三、目标人群与补种原则
(一)目标人群
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
(二)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即0、1、6月的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四、工作要求
(一)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二)人员培训
原则上由省级培训到县级,县级培训到村级。县级及以上免疫接种活动的培训应于接种工作开展前1至2个月完成。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于该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
(三)目标人群摸底
1、摸底人员组成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2、摸底时间
2009年9月-10月开展摸底登记工作,以市为单位将摸底结果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3、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附件1-1,附件1-2,附件1-3),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1-4),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4、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四)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