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和控制游人容量,确保良好的游览秩序。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偷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努力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五、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和抓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高峰时期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制定详细的分流方案。在游客集中的游览区域,要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在通往景区、公园和游览场所的所有道路、码头、渡口等地方,要加强交通市场管理和疏导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有序。
六、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确保节假日期间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能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请将“十一”长假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26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七、“十一”长假结束前一天(即10月8日下午16:00前),请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务必认真填写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十一’长假经济运行分析报表”(格式附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报送方式可采取网络报送或传真报送。
网上报送,路径为:进入www.gzjs.gov.cn,点击“建设综合统计”,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填写“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游客情况统计表”,提交完成。(注: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
自动传真:0851-5360268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邮政编码:550003
联 系 人:彭静玲、聂明佳、王忍、肖高林
联系电话:0851-5360261,5360267,5360158,5360262
注: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关于节前、节后的有关资料由分管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负责按要求统一填写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