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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424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9〕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新中国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多,假期时间长,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落实到到位。有关单位要提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大施工现场监管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9〕351号)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果断进行处理,确保施工安全。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必要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日期间巡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

  三、强化监督,确保市政设施、旅游景点安全运行。要认真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大型市政桥梁等隐患排查,对暂时不能排除的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对城市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的检测检验;要督促燃气经营及管理单位加强对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灌厂、供应站等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合检测检验。要督促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经营单位做好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合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风景名胜区、游乐园、公园等主管部门要制定防止和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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