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的通知
(黔建设通〔2009〕42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建标标函[2009]5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强制性条文,重点设防类建筑是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二、重点设防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是: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