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国庆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9〕193号)
市政园林局、文化局、林业局、农业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国庆临近,为做好国庆假期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穗价〔2009〕98号规定,我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 10月1日到8日期间,必须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大门门票价格20%的优惠,优惠后门票价格采取四舍五进方式取整。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荣誉军人、残疾人按有关规定实行门票价格减免。对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凭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件实行大门门票免费。
二、所有游览参观点不得新设立园中园收费项目,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包括收费游乐设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等不得乘机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