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运行不畅的问题。全州各县城应建立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旅游城镇应因地制宜加强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在建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各县要按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启动。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做好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推进治污减排,治理面源污染。加快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和住宅区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着力解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低的问题。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做好世界和国家、省级遗产的保护、监测和申报工作。抓好城镇“拆墙透绿”、“屋顶添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建成区和村庄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州直各部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公安、交通、工商、水利、农业、商务、教育、民政、旅游和机关工委、宣传、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作为、主动作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行政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规划和目标督查。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各县、各部门要联系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