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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二)规范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实行清理与打击并举,多管齐下,重点治理“牛皮癣”顽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城市建筑立面装饰、户外广告、商店招牌及内部陈设进行规范引导。在居民区、办公楼、主要街巷等处设置便民广告栏、广告橱窗,引导广告规范发布。

  (三)规范城乡车辆停放。完善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加快停车场站建设。严格车辆停放管理,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危及安全等问题。实施“畅通工程”,建设“平安畅通县”,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加强对城乡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禁止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停放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四)规范城乡摊位摆设。治理乱设乱摆、跨门槛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立足于既方便群众又促进就业,合理布局、科学规范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发展乡村粮油超市与连锁店,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保持环境整洁。

  (五)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各县城文明工地达标率应达到“四化”标准要求。采取限时施工和应用散装水泥等措施,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运输建材与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加盖密闭等措施,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督查,治理违法违规建设。

  (六)规范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管理。重点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活环境。继续推广和规范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和改造模式,各县城、旅游城镇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七)注重规划制定和风貌改造。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抓好城镇风貌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城镇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镇;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编制城镇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局部规划,做到既个性突出又整体协调;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形成鲜明的城市色彩基调;注重历史传承,精心保护承载城镇文化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充分展示各地民族特色、地域风情和文化传统的魅力。按照“路通、灯明、特色、排水畅、环境整洁”的要求,积极改造小街小巷、公厕、重点街道两侧建筑外观,通过风貌改造形成特色建筑风格。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抓好村镇建设规划。提高村庄布局水平,做到离开公路一定距离布局新建村庄,严禁在公路两侧夹道建房,实现道路通畅、村容整洁;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提高民居设计水平,融合地域和民族文化,外观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让农牧民群众享受现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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