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阿委发〔2009〕13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治理“五乱”和集中开展“三项整治”活动,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容貌秩序和发展环境,加快灾后美好新家园和“一强一地两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机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下简称“四化”标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切实改变城乡环境面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阿坝州对外开放形象,增强城乡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到2011年底,全州所有县城、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县城和旅游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领先水平,全州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局面,为推进“两个加快”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2009年下半年工作目标:在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加大治理宣传,组织开展市场环境治理、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城镇园林绿化及城乡风貌整治等专项行动“攻坚月”活动;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 认真治理乡容村貌、交通沿线、重点部位“三项整治”;在城镇切实解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问题,抓好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容貌治理,提高保洁水平;在村庄切实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抓好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治理。同时,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的“七进”活动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