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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承接房屋建筑保温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承接房屋建筑保温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436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保温工程市场秩序,根据我省实际,现就承接我省房屋建筑保温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提出如下要求:
一、
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根据资质等级可承担相应的房屋建筑保温工程的施工。
二、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不得承接房屋建筑保温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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