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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各县人民政府是建设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质量主体、安全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是具体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改委、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重点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用,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各重灾县监督部门要加强与援建省、市指挥部监督部门的联系,确保两地监管实现“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以“五个一”和“阳光访谈”为平台,加大对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确保阳光建设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肃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2.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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