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培训要求的家政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㈢培训机构认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工会等部门对各地培训机构进行了审查,并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进行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在推荐培训机构中确定了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32家(名单见附件3),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省商务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4)。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八、任务分工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家政服务工程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名单,组织领导全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与磋商,协调各地商务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进度。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管理。
  省总工会:根据不具有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织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无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等到指定的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督促企业安排就业。
  九、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成立相应的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有限的引导支持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
  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家政服务员培训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就业形势、方针、政策;宣传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竞争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就业或创业的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了解、支持家政服务的良好局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