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商发[2009]95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48号)等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家政就业工程”,结合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制定了《贵州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商务厅联系人:商业发展促进处 吴俊
联系电话:0851-8555618 8555620(传真)
电子邮箱:swtwujun@126.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经济建设处 陈卫红
联系电话:0851- 6837657 6827701(传真)
省总工会联系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王家珍
联系电话:0851-5943336 5943630(传真)
电子邮箱: szghbf@126.com
附件:1、贵州省 “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3、贵州省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推荐表
4、贵州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1:
贵州省 “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与调结构、保民生”的工作部署,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结合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家政服务工程促进政策,落实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工会、有自主培训能力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推动家政拓展就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二、培训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家政就业工程”,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提高下岗人员、农民工(特别是女性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业的素质、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财政政策引导、商务整合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建立与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家政服务创业就业队伍,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壮大,推动家务劳动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培训对象、规模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