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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09]009号)


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通过长江隧桥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免收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对“菜篮子”车辆、公交车辆(包括公交专线)实行定车定线,免收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
  三、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5年,自长江隧桥正式通车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收费公示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

  元/车次

序号

车辆类别

车型

长江隧道

通行费标准

长江大桥

通行费标准

长江隧桥

通行费合计

1

第一类

7座及7座以下客车

20

30

50

载重2吨及2吨以下货车

25

35

60

2

第二类

8座至19座客车

20

30

50

载重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40

55

95

3

第三类

20座至39座客车

30

45

75

载重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

45

60

105

4

第四类

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

30

45

75

载重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55

75

130

装载20英尺集装箱车

45

60

105

5

第五类

载重15吨以上货车

60

85

145

装载40英尺集装箱车

45

6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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