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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琶洲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穗价函[2009]455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琶洲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2009〕455号)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琶洲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核定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为缓解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周边地区停车难问题,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证交通顺畅,现就琶洲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临时停车场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南风东路西侧、凤浦路(华南快速路以东至科韵路以西)路段的停车场,在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设立临时停车场期间,机动车临时停放实行按次收费,每次停放不超过3小时的,收费标准为小车5元/次·辆,大车10元/次·辆,超大型车15元/次·辆;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收费标准为小车10元/次·辆,大车20元/次·辆,超大型车30元/次·辆。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琶洲大桥底东面地块、PZB1-2地块、(足球场)、三角地、农科所地块、琶洲B2区(中南人武地块)的停车场,仍按我局穗价函〔2008〕65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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