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
1、担保机构申报项目时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每半年组织一次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拨付。200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分别于2009年9月11日前和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
2、担保机构申报项目程序。①登录“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管理系统”(http://dbjg.creditsys.com.cn),注册申请。②提交注册申请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申报,依次填写项目申报页面中的各申报表格,提交省商务厅审核。③打印各申报表格,盖章确认后报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各担保机构进行项目申报时,要实现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的同步申报、审核,确保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3、担保机构申报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的复印件;
②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③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
④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⑤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⑥其他需要的资料。
4、项目评审与资金拨付程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担保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上报送财政部、商务部。根据审核结果,省财政厅通过财政渠道将资金拨付给申报项目的担保机构。
㈡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时间。承办保险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应将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及电子版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2、项目评审程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填写《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表》,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同时向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反馈并由承办保险机构负责汇总报财政部、商务部、保监会。
3、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转拨投保企业。
各承办保险机构应于2010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2009年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电子版。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情况,补助资金对促进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拉动内需的作用,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将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中小商贸企业和担保机构,让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企业都能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银行、银监、保监、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会等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协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政策的宣讲工作。要与财政局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文件的要求和期限,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等工作。
各信用担保机构要按照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针对商贸企业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仓单、应收账款、商铺租赁权及会员封闭式、企业互助式等担保方式,积极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要积极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
各承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用补贴的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防控、开发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中小商贸企业的信用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担和信用提升功能。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